10.3969/j.issn.1008-5378.2006.01.012
关于建立公安警役制度的几点思考
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已经10年了,其中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服役年限的规定尚未得到贯彻落实.针对这种情况,文章着眼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不同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等问题,在充分考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特点的基础上,对如何建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役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公安队伍建设、公安警役制度、最低服役年限、最高任职年龄、思考
D631.13(国家行政管理)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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