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378.2004.06.010
关于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可行性的研究
刑事警察出庭作证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例.我国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刑事警察属于负有作证义务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刑事警察出庭作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回避内容.刑事警察出庭作证的身份仍然应当是证人或者鉴定人;刑事警察出庭作证的作证内容涉及问题广泛;刑事警察出庭作证还应当转变观念、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刑事警察、出庭作证、可行性
D925(中国法律)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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