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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教育的广阔前景——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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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细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新老年人法》),深感亮点多多,现就老年教育方面谈几点收获与启迪: 首先,《新老年人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大报告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中指出:"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或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这就是说,党和国家把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与普通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一起,列入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备条件,而且通过法律予以保障.

老年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老年人、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终身教育体系、权益保障法、继续教育、高等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修订、人民满意、教育内涵、国家发展、党和国家、八大精神

G4 ;R19

201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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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教育(老年大学)

1002-3402

37-1007/G4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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