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23.04.009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方面依然存在若干分歧.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符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时,对责任主体的身份不做限制,但应区别援引不同的法律;对"个人信息"概念的理解应注重关联性;对"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理解,则应侧重考量人群的分散性和不特定性.在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居于先行起诉的地位,检察机关次之.在刑事案件中发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决定由刑事案件办理检察院或者市级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确定赔偿损失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时,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应为概括性获利,并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合理费用纳入赔偿项目;同时,应设立专门基金账户对赔偿金进行管理.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法律适用
D925.1(中国法律)
2023-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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