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23.03.010
妨害公务罪之主观方面研究
妨害公务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角度分析,妨害公务罪中的"故意"应当包括间接故意.对于行为人"明知"公务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有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明知阻碍对象的特定身份;二是明知执行公务的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若行为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存在认识错误,理论上有四种观点:"法律认识错误说"无法妥善处理合理的认识错误问题;"事实认识错误说"会造成司法实践上的困难;"客观处罚条件说"与立法目的不符;"二分说"更具合理性.基于上述标准,对不具备妨害公务罪主观方面的具体情形进行类型化梳理,对于准确界定罪与非罪,进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具有现实必要性.
妨害公务罪、主观方面、间接故意、明知、合法性
D924.3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KS045
2023-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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