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特别没收处理措施的困局与重构——以我国《刑法》第64条为切入点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1416.2023.02.008

刑事特别没收处理措施的困局与重构——以我国《刑法》第64条为切入点

引用
对于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的刑事特别没收处理措施的理解与适用,在立法、司法和学理领域均存在一定偏差且互相龃龉,需要厘清及重构.刑事特别没收是对物独立的实体处分措施,与犯罪人的罪责和人身危险性无关.追缴和责令退赔是没收与返还的前置性程序处理措施,追缴和没收的适用对象包括违法所得、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责令退赔和返还的适用对象包括违法所得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责令退赔是追缴的替代保全措施,应优先适用追缴.追缴或责令退赔而来的利益应优先返还被害人,余下部分予以没收.没收后仍存在退还原权利人的可能性.

刑事特别没收、涉案财物、处理措施、处理对象、独立的法律效果说

D924.1(中国法律)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YBA416

2023-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0-68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