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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416.2020.06.007

图像电子证据客观性的分类探究

引用
证据的客观性可分为形式上客观性与内容上客观性.图像电子证据按是否经图像处理可分为原始型图像电子证据和处理后图像电子证据.原始型图像电子证据与处理后图像电子证据的形式客观性相同,无论将其形式理解为"物"还是"数码",都承认其具有形式上客观性.从内容客观性上看,原始型图像电子证据客观性的判断标准可等同于其他电子证据,对其客观性的判定主要集中在是否为原件上;处理后图像电子证据客观性的判定则需从图像处理方法入手,重点探究其应用的图像处理方法是否具有科学可靠性.

电子证据、证据客观性、图像电子证据、图像处理方法

DF713(诉讼法)

2020-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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