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20.01.004
被告人认罪认罚反悔权问题的廓清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是通过被告人自认其罪、自受其罚,让渡一部分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以换取量刑上的从宽待遇,契合了公正与效率兼顾、宽容和严明相济的司法理念.值得注意的是,程序上的从简在提高效率之时也意味着对被告人权利的减损,应当赋予其反悔权以保证正当性.然而,关于被告人反悔权的法律依据缺位、法律理念错位以及行使反悔权的法律后果等语焉不详,致使其发挥局限作用.因此,应当立足于反悔权行使的必要性,着重分析其运行中存在的弊端,澄清其法律后果,以保障被告人良性行使反悔权,廓清认罪认罚反悔权的应有定位.
认罪认罚、被告人、反悔权、法律后果、权利保障
DF73(诉讼法)
2020-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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