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9.04.013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大数据的广泛运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同时也增加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行为人出售与贩卖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而衍生出一系列敲诈勒索、诈骗等下游犯罪,形成了相关的黑色产业链.我国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起始于《刑法修正案(七)》,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修改补充.但实践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不够,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不够明确,被保护的对象和领域过于狭窄,刑法条文的罪名设置也过于笼统宽泛.应当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从立法上建立与完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现有罪名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加强刑法与行政法、民法之间关于信息保护措施的衔接,通过合理有效的防控,改善大数据带来的对个人信息侵犯问题.
大数据、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
D924.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制度研究"15 BZZ050
2019-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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