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6.01.009
论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将公安机关的职能从侦查阶段延伸到审判阶段,从而强化了其作为侦查主体的职责.公安机关应正确认识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职能,转变传统的耻讼心理,充分认识和理解警察出庭作证的重要意义,通过强化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质证行为,加强侦查人员的合法取证意识.
刑事诉讼、警察出庭作证、公安机关、应对
DF73(诉讼法)
201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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