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5.02.013
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法定事由之完善——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在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被申请人缺席是十分常见的,原因主要有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逃避执行、申请人一方虚假仲裁以及双方仲裁欺诈等.同时被申请人缺席执行程序可能导致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损,但立法并未纳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基于司法审查价值、仲裁自治性、诚实信用原则等考量因素,并进行各种规制路径分析,立法应予规定被申请人缺席情形之下损害第三人的,法院应当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自治性、司法审查制度、诚实信用原则、司法解释
DF75(诉讼法)
2015-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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