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4.01.008
纪检监察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机制研究——以新《刑诉法》第52条第二款为视角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党政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由此形成的纪检监察证据便成为了刑事司法证据的重要来源.基于法理依据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纪检监察证据有必要通过一定的规则衔接转化为刑事司法证据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还应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以求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纪检监察证据、刑事司法证据、新《刑诉法》第52条第二款
DF713(诉讼法)
2014-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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