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3.02.004
群体性事件治理理念的四个转换
治理群体性事件首先应实现治理理念上的转变,即思维方式从斗争哲学到和谐哲学的转换;双方关系从权利与权力的紧张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互动;控制手段从重视政治控制到以法律为主导的多元社会控制的转换;处置策略从事后处置到综合治理的转换.
群体性事件、治理理念、转换
D631.43(国家行政管理)
2010度辽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课题《群体性事件控制手段研究》L10BZZ005
2013-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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