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1.04.073
论大学生学习权司法救济的空间拓展
大学生学习权具有自由权属性与社会权属性。从应然的角度讲,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大学生具有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以及要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大学生的学习权利属于大学自治权属范围,就是依据学术共同体的自律作为营造大学法制秩序,保护大学生学习权的拥有、行使与受益。但是,由于大学内部利益预设的多元化并存,单纯的大学自治无法有效保护大学生学习权益。所以,有必要拓展大学生学习权司法救济的空间,让司法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
大学生、学习权、大学自治、司法救济
D925.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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