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1.04.010
论刑法中原因自由行为之责任基础
"原因自由行为"是现代刑法学的一大课题。虽然现今刑法理论通说均已承认它属于具有可罚性的一种犯罪行为类型,然而,依据责任主义的一般规律,无责任则无犯罪。如果认定原因自由行为具有可罚性,那么,主张原因自由行为不适用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之规定的理论依据又何在?笔者从分析原因自由行为与责任主义的冲突与调和路径入手提出原因自由行为的责任基础。
原因自由行为、责任主义、责任基础
D914(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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