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9.03.023
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抗诉工作实践及相关工作机制的完善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后,为解决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对申请再审的事由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细化,较之以往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统一了法院的再审事由和检察机关的抗诉事由.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提高对民事抗诉事由修改意义的理解,适应新形势,加强和规范民事抗诉工作,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履行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民事抗诉、程序价值、机制完善
DF718.1(诉讼法)
2009-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