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7.02.005
无用之用与用之无用——理论法学对司法考试的反思
司法考试代表"法条主义"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应试教育-学习模式,它遮蔽了法学通识教育和人文素质培养的维度,同时司法考试能力也不代表司法实务能力.反思、反省现行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或可察觉到法学教育的本质与目的之类的大问题上的利弊得失.
理论法学、司法考试、法条主义
D921.11(中国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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