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6.01.021
权利本位研究范式在现代警务中的价值
回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推动警务行为现代化的发展,首先面临的应是观念上的革新,即由义务本位范式向权利本位[1]范式转变.权利本位研究范式在现代警务中的价值着重体现在重构警察权力与公民关系、树立以"相对人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扩大相对人的参与,批判和否定义务本位范式,把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建立在民主、科学、理性的基础上,克服行政执法的官本位,树立民本位和服务观念,进而有助于实现公民与警察之间的良性互动.
范式、权利本位、现代警务
D912.3(法学各部门)
200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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