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5.01.011
论"假冒"的性质--由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引发的思考
本文主要从朵云轩一案引出对假冒行为性质的探讨,针对理论界对假冒行为的两种定性:侵犯署名权或侵犯姓名权,以及结合形象权理论,通过从学理上,救济措施,各国立法情况等方面分析,指出假冒行为是侵犯形象权的一种表现,同时它又侵犯权利人的姓名权,构成法理理论上所称的法条竞合,应该由当事人选择诉讼请求起诉.
假冒、署名权、形象权
D9(法律)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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