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19.06.013
地方立法中的反思理性——以G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例
地方立法包含一种制度实践的含义,在法制统一的框架下,政治话语、法律规范常常陷入"区分后的封闭"以及"开放后的分歧".如果将行政指令和立法规范视为互为体用的共同体,将目光转向立法规范上,那么是否存在可以共享的逻辑,立法共同体是否具备反思理性的可能,地方立法的反思理性面向的又是什么.文章借助卢曼、图依布纳、沃尔德伦、拉宾等学者在反思理性上的理路,尝试建构在立法理论上反思理性的解读框架,通过对G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分析探索反思理性的实践面向.
地方立法、反思理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6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营经济立法研究"19VHJ014
2020-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