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19.04.013
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检警关系是最基本的刑事诉讼关系之一,对检警关系的准确定位和优化调整,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检警关系存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与检警未能形成追诉犯罪的有效合力两大问题.从学理视角、实证视角和可行性视角进行考察,透析检警一体化模式,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制度现状,结合以审判为中心基本理念,构建新的检警协作模式是更为优位的选择.新型检警关系的构建,应从“大控方”追诉格局的构建,基于协作理念的侦查机制调整,以及立足于协作和监督的检察机制变革等三个方面展开.
检警关系、检警协作、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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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4(中国法律)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2017年度青年项目“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科层式与协作式检警关系理想模型构建研究”L17CFX002;中国刑警学院2017年度院级项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视域中非对抗式讯问模式研究”D2017030;中国刑警学院2014年度院级项目“标记行为分析在系列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应用性研究”D2014002的研究成果
201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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