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19.03.014
审辩协同:认罪自愿性及真实性的有效保障——基于A市认罪案件审辩关系的实证分析
消极审辩冲突在认罪案件中随着控辩对抗性的减弱而不断凸显,其实质是审辩双方对自身职责履行的懈怠.产生消极审辩冲突根本原因在于认罪案件中审判权追诉倾向明显,事实认定以单一的追诉犯罪为导向,辩护权逐渐式微,很难从独立的视角形成竞争性意见.协同主义理念能够促进认罪案件中审辩角色的合理定位及审辩关系的理性回归,一方面通过法官阐明权对律师辩护权进行必要的帮扶与协助,矫正法官的追诉倾向,另一方面要求辩护律师在真实义务的约束下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增强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进而共同保障认罪的自愿性及真实性.
协同主义、消极审辩冲突、认罪案件、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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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9-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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