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18.04.011
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实现路径
为了加快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京津冀三地有必要开展协同立法.在初期,京津冀可以采取包括协商、签订协议、召开联席会议和实行立法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协同立法.不过,随着京津冀立法协同的推进,应以宪法为依据,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立法协同的机构,最终建立联合的立法机构即京津冀行政委员会和京津冀立法委员会,不断推进京津冀立法协同向更高层次发展.
京津冀、京津冀协同、跨地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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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7(中国法律)
北京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京津冀协调发展的立法保障研究”16JDFXA004;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课题“监察体制研究”18zzwm005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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