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刑法规制的实证分析——以104份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3291.2018.01.012

P2P网贷平台刑法规制的实证分析——以104份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

引用
司法实践中,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P2P网贷平台通常具有存在虚假宣传、承诺还本高息以获取投资人信任、投资者资金进入平台或其实际控制者个人账户等特征,而平台所触犯罪名的区分多以资金用途和投资人损失比例为标准.但是对P2P网贷平台进行刑法规制时存在诸多问题,平台虚假宣传在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平台形成资金池后支配使用构罪与否界限不清,法条竞合时适用法条选择标准存在混乱等问题都有待解决.因此,应当将平台虚假宣传作为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明确平台入罪应以对吸收资金能够自由支配控制且事实上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为前提,明确排除法条竞合时对普通罪名的适用.

P2P网贷、刑事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46

D924(中国法律)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和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一般课题“互联网金融失范现象及其刑法规制研究”CLS[2016]D47

201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98-10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2-3291

21-1076/C

46

2018,4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