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17.05.014
环境责任保险告知义务规则之构建
强化环境责任是中国经济新常态发展路径中的一个重要选项.一方面,在公法层面上,中国在追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应切实重视自身环境保护设施的配置问题,强化环境监管法规的重构,降低较高的环境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在私法领域,需要探究新型的环境救济机制,引入能够合理分摊风险的责任保险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环境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缔约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架构,直接决定了保险风险的主体责任的界分问题,表现为保险人是否承接保险风险,替代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环境损害赔付责任.环境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种类相比,其自身固有的特异性,导致其应构建符合自身特色的严格责任体系下的新型告知义务规则体系,以此公平分摊保险风险,寻求构建良性的环境保护责任分化机制.
环境责任保险、信息披露、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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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9(中国法律)
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省环境责任保险的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研究”L14BFX015
2017-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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