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16.06.020
“互联网+司法”之网络直播庭审问题实证研究
“互联网+”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为各行各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在我国,互联网与司法的碰撞早已产生,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与审判公开和司法服务的结合上.网络直播庭审是利用网络新媒体作为传播媒介对庭审进行直播的制度,随着司法公开平台的逐步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审判公开的重要形式.经实证研究可见,我国网络直播庭审总体运行已初显常态化,直播体系和模式日渐成熟并日趋制度化,但也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形式化、规则缺失等问题.为充分发挥网络直播庭审的优势,应明确网络直播庭审的案件类型和条件,建立分级申请观看制度,改革直播案件的选择和申报审核程序,建立四级法院网络直播庭审联动体系,以现有网络直播平台为基础建立我国法院庭审视频资料库.
互联网+、审判公开、庭审直播、制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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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青年项目优秀课题“网络直播庭审问题研究”CLS[2014]Y8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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