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自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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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自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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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刑法典中,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明确规定有“自救行为”.韩国刑法中的“自救行为”指依据法定程序不可能保全请求权时,为避免其请求权的实行不能或显著的实行困难而实施的行为,其具有在紧急状况中私人代行国家权力的行为性质.韩国刑法“自救行为”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一是自救行为状况;二是自救意思;三是相当理由.一旦成立自救行为,即使发生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将阻却违法性而不成立犯罪.

自救行为、请求权、紧急状况、违法阻却

43

D973.126.4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成果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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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2-3291

21-1076/C

43

201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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