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伦理之“常”与作品生命之“长”
文学伦理是从对文字符号的阅读、领悟转化而来的伦理体验,伦理观的传递主要是由作家的伦理意识、作品的伦理形象、文字的伦理表达来完成的.作家的伦理意识既要啮合于现实生存伦理,又要在这实存中提纯出伦理之“常”;伦理形象往往因承载思潮、观念、习俗等诸多元素而善恶模糊,可以导致“多靶向”的流传;伦理叙事是用文学性语言说出的别样话语,它并非是训诫与说服,却承载着训诫与说服的功能.文学要在生活常态之中寻求伦理的超越,才能完善文学的功能指向,使文学作品的艺术生命得以持久.
伦理意识、伦理形象、伦理叙事、作品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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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2(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
2012年辽宁省教育厅重大人文社会科学专项项目“历史转型与中国当代文学思想理论研究”ZW2012007
2013-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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