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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3291.2012.04.016

中国古代证据法文化透视——以语词“供”“证”为中心

引用
证据法律制度中,语词“供”与“证”当属核心词语.在我国传统证据法律制度中,“供”与“证”的内涵、外延、关系,规定着我国古代证据规则的空间格局,标志着我国传统证据法文化的特质.“供”与“证”一端连着传统,一端牵着现代.“供”作为言词证据,依然存在于现代刑事诉讼领域.指称人证、物证的“证”除内涵与外延变化外,依然是现代刑事民事诉讼的核心证据.作为证据用语的“供”与“证”是一种文化符号,不仅是制度意义上的符号,更是法文化意义上的符号,它表征着一种理念、一个过程、一种意识、一种态度,反映了我国司法证据制度,由重口供到轻口供、由零口供到重物证、由口供至上到券证主导的制度性转换.

供、证、证据法传统

40

D929(中国法律)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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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2-3291

21-10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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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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