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12.04.015
德国信用合作在我国的传播及立法技术运用
信用合作社是社员以互助互利为目的、以合作方式共同联合组成的自有、自营、自享的资金互助组织,是经济弱者按照合作制原则在金融领域的自助联合.信用合作社发源于德国,其制度经由知识分子的广泛传播和民间组织的深入实践,成为民国政府发展合作事业、挽救农村经济的基本路径.德国综合统一的《合作社法》直接影响着民国合作社立法,并构成了民国《合作社法》的蓝本.对德国信用合作社思想、制度以及立法技术在我国的传播和运用进行系统的梳理、检讨,正本清源,有助于正确认识信用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彰显信用合作社机能,完善我国合作社立法并有效落实国家惠农政策.
信用合作、传播、立法技术、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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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82(法学各部门)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