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12.03.017
B2B争议管辖权冲突与解决原则——兼谈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
在冲突法上,关于其争议管辖权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解决,而作为使用网络或电子交易形式的B2B交易,由于其不同于传统交易市场的特征,因而冲击了冲突法的一般管辖权的传统理论,包括可以改变长期以来被认可或接受的管辖权的基本适用原则.本文从B2B基本交易结构的特殊属性展开分析,认为在冲突法上所赋予的管辖权内容并不是管辖权限制而是管辖权选择,所以,即使是属地管辖原则或属人管辖原则这样明确的内容,在具体适用时也会因案件涉及他国问题而发生法律冲突,而在B2B形式的交易争议中,一般管辖冲突之外还会出现新的冲突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解决原则.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冲突法、B2B争议、B2B虚拟属性、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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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3(国际法)
辽宁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200801
2012-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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