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12.03.015
行政犯罪中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之处断规则
在行政犯罪中,因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具有刑事与行政的双重违法性,并且又具备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性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责任聚合问题.具体而言,发生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的原因有很多,主要集中在行为主体、行为性质、行为后果,以及责任的独立性与非排他性上.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中,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的规定与实践均有所体现,但是对于聚合后,责任之间关系如何,以及责任竞合如何选择等,都没有给予充分合理的回应.基于此,本文通过探析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后的共存处断规则,旨在建立相互包容、相互协调、互补互助的行政犯罪法律责任体系(系统).
责任、聚合、处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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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法律责任体系梳理与重构"的阶段性成果2009JJD820004
2012-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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