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11.01.019
论民法与私有的本质联系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却承认公有的民法调整并保护民法存在的私有基础.民法是以私有为基础和条件的法.私有是民法之本,民法是私有之法.私有是民法构造的社会经济基础,没有私有就没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没有民法和民法的精神.制定和完善一个国家的民法体系,提高人的社会地位,必须以发展私有关系为根本,而人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又必然成为促进私有关系发展的社会内在动力.任何一种社会体制,都不能割裂人与私有之间的关系.私有作为一种正义的规则,必然决定一个人在现实社会关系中的人格特征.民法与私有的本质联系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基本社会结构.
民法、私有、社会结构
39
D923(中国法律)
2011-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