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10.03.025
中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研究进路反思——兼论法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
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无效诉讼在实践中导致循环诉讼,成为我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问题.传统的比较法研究模式试图通过寻找法国法中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对应机构及其涉诉时诉讼性质确定的相关理论,以求借鉴.本文通过对法国专利无效审查体制的介绍和分析,否定了上述传统研究思路的可行,认为上述传统研究进路应予抛弃,并通过法国司法、行政二元体系下诉讼管辖权划分基本原则的介绍,论证了新研究进路的可行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诉讼、法国司法、行政二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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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2(民法)
2010-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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