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10.03.024
论卧底侦查中涉罪行为的出罪事由——基于利益衡量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双层考量
卧底侦查行为并非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侦查行为,其规制涉及到对国家权力的合理限制.在卧底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经常实施大量的具备犯罪构成形式要件的涉罪行为,理论界对这些涉罪行为的出罪理由存在诸多论争,但现有的各种理论只能对涉罪行为的出罪理由进行一种片面的解读.按照先客观后主观的考察路径,以利益衡量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为基础的双层次评价标准,能够为卧底侦查中涉罪行为的罪与非罪划定合理的界限.
卧底侦查、出罪事由、利益衡量、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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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0-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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