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09.03.025
公共秩序构建中的私权保护与"电子眼"的立法规则
本文针对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地方行政立法个案,探讨公共安全领域立法的一般性规律,指出在宪政秩序内,一项公共权力及其能力的衍生与扩张应注意平衡公权与私权的宪法关系;确立实体法律授权--基本权利制约--权力制衡机制--程序控制装置--责任追究与权利救济渠道的宪政控权逻辑链条来确立相关公共权力立法的基本内容.
电子眼立法、公权与私权、保障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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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4(行政法)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法学重点项目《公民权利保障与行政权力制约研究》L05AFX002
2009-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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