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91.2008.01.029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构造
我国反垄断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需要科学有效的反垄断法程序制度.在我国实施反垄断法的开始阶段,非正式的行政程序也许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正式的行政程序又是不可替代的,司法程序将发挥一定的威慑作用.在各种程序之间合理分配执法资源并确定分配资源的标准,使它们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分别恰当地承担不同的任务,充分有效地发挥各自的功能,无疑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面对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非正式的行政程序、正式的行政程序、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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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中国法律)
200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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