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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3291.2007.01.029

建立案外人诈害防止参加之诉制度分析

引用
民事诉讼中存在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自认或认诺,以达到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情形,但我国现行的民诉法律制度却很难对此类案件案外受害人保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使本诉的判决书竟成为侵权的凭据.本文通过分析现行制度的缺陷以及借鉴域外学说和立法例,从如何为受害人提供救济的角度入手,提出建立诈害防止参加之诉的主张,将主参加诉讼制度和第三人撤销判决等制度融合为一整套诉的制度,以期为受害人提供更完善的救济.

诈害诉讼、串通自认、独立请求权

35

D9(法律)

2007-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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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2-3291

21-1076/C

35

200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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