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68/j.issn.1672-8572.2015.01.17
法律的语言文字规范(下)
立法语言文字是准确表述立法意图、立法目的和体现立法政策的一种专门载体。立法语言要符合通用语言文字和法律行业语言文字的双重规范。根据《宪法》精神和现有的立法语言的相关规范和国际经验,我们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具体建设法律语言文字的规范:1.立法语言的语言规范,即立法语言的字词、句子、标点符号和格式的使用有相应的规范;2.立法语言的逻辑规范,即立法语言的概念界定、语句表述、逻辑联系词和语词的使用有相应的规范;3.立法语言的法理规范,即立法理念、立法内容、立法技术和立法体系等要有相应的规范,以完善现有的立法语言规范体系,以消除现行法律中立法语言失范现象且预防其重现于新的法律中,从而提高立法质量,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本节主要讨论逻辑和法理规范。
立法语言文字、规范体系、法治国家
D90-055(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09yjazh102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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