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841.2019.01.007
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
邮轮休闲娱乐服务是邮轮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在英美法下属于独立合同人,而在我国法律之下则以认定为外包合同的承包人为宜,同时构成旅游经营者.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与旅行社、 乘务人员以及旅客之间通常均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构成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对于休闲娱乐服务造成的旅客人身、 财产损害,旅行社、 邮轮公司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分别依据邮轮旅游服务合同、 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根据 《旅游法》 第71条第2款以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相关规定,旅行社、 邮轮公司也应为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先行承担侵权责任,邮轮公司同时还应承担选任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过失责任.
邮轮旅游、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法律地位、独立合同人、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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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旅游经济)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 《海商法》 修改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研究"16FFX010
201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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