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841.2008.01.006
论物保与人保并存之法律适用
我国现阶段诚信体制的不完善,使物保和人保并用已成为现实需要.然而,目前对于此类担保立法的缺失和理论研究的不足,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在主张区分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前提下,坚持"物保和人保平等"原则,债权人无论放弃物保还是人保,或者其中一项担保无效或被撤销,除另有约定外,都不会对另一担保产生影响.
物保、人保、不真正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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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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