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侵权法救济路径——以复数信息控制者情形下加害人不明为切人点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4180/j.cnki.1004-0544.2022.03.014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侵权法救济路径——以复数信息控制者情形下加害人不明为切人点

引用
复数信息控制者情形下,个人信息侵权存在加害人不明与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的问题.为了应对信息权人举证难的问题,学界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说、共同危险行为说以及类推适用共同危险行为说等观点,然而,却并未形成有效共识.从形式上看,复数信息控制者情形下个人信息侵权与高空抛物均具有加害人不明,但可能的加害人范围相对特定的特点.从实质上看,两种案型中双方当事人在损失分担能力与风险控制成本上也具有相似性.因此,从教义学的视角出发,复数信息控制者情形下个人信息侵权加害人不明时,应类推适用高空抛物规则,由各信息控制者对信息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

个人信息侵权、加害人不明、共同危险行为、类推适用、高空抛物

D922.16(中国法律)

陕西省法学会一般项目;中国人权研究会短期项目

2022-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6-13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理论月刊

1004-0544

42-1286/C

2022,(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