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22.01.011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客观化构建——基于司法审查法治秩序形塑功能的分析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客观诉讼,区别于以权利保障为价值导向的主观诉讼,其诉讼目标是维护与构建客观法规范体系,由此决定其制度功能是凝聚政治共识、形塑法治秩序,为实现此功能,必须选择与设置具有司法能动性的诉讼程序规则.因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客观化构建的基本路径是完善司法审查程序的"协商民主"这一宪法体制意义上商谈论证的制度功能,重构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机制、社会参与机制、证据规则、裁判规则等制度机制.以个案审理尤其是附带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方式,协调与规范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关与社会组织等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整合国家与社会的公共治理资源,协同推进行政法治进程.
行政公益诉讼、客观法、制度功能、规范性文件审查
D91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A106
2022-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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