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21.06.013
我国未注册地理标志的存在逻辑与法律保护
《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涉及地理标志保护,但对于未注册地理标志的规定还存在模糊与争议之处.未注册地理标志不符合注册保护原则,无法适用专门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在《商标法》框架内,未注册地理标志无法准确界定产地范围与保证产品质量,同时也难以归属于现有商标类型,不应被认定为"地理标志"或"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鉴于我国未注册地理标志仍在市场中发挥传递商品信息、承载商誉的作用,其法律性质应为货源标记,属于《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对于未注册地理标志的保护,应在知识产权法内进行分工,由《商标法》提供防止抢注的间接保护,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阻止未注册地理标志的混淆性使用.
未注册地理标志;货源标记;地理标志;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D923.4(中国法律)
202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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