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适格原告及其顺位设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4180/j.cnki.1004-0544.2020.03.015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适格原告及其顺位设计

引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由政策主导的一项制度,由于缺乏狭义层面的法律规定,致使行政机关作为原告主体的合法性基础欠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本质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方法,对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规则进行解读,并结合实践考察以观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起诉主体不应限定于《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之行政机关,还应该包括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三类原告主体的起诉顺位应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予以确定.具体而言,《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内,宜采取“行政机关优先,社会组织次之,检察机关补充”的顺位;《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外,则宜采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不分次序,检察机关补充”的模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适格原告、起诉顺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D915(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当事人选择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影响因素之实证研究”18BFX043

2020-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24-1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理论月刊

1004-0544

42-1286/C

2020,(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