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9.12.012
法院管理与法官策略二重作用下的司法决策——以组织社会学为分析视角
新一轮司法改革虽然确认了审判权独立运作的司法规律,但是通过借助"事后审查""信息沟通""说服建议"的管理手段,法院仍然能够对司法决策产生一定的干预.面对来自法院的管理,法官的个人需求与事实上所拥有的权力为其提供了两种不同的策略选择.然而,这些策略的实施却造成了等级化司法决策结构的强化、司法决策的非规范化与合法性危机等不利后果.对此,不仅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司法决策结构,将审判权真正交还给法官,还需要在价值层面上促使法官需求、法院目标与社会价值这三者趋于统一,实现法官、法院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司法决策、司法改革、法院管理、法官策略
D926(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中国实践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理论研究"(17JJD820003
2020-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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