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8.08.014
论行政协议的双阶审查
行政协议诉讼案件面临着司法审查的诸多困境.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与协议性的双重属性, 但不能将双重属性完全抽象到行政协议, 而应当在行政协议过程之中形成具体的属性划分.德国行政法上的双阶理论可为行政协议建构双阶审查模式, 从特许经营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尝试性应用到行政协议普遍适用双阶理论.行政协议可分为前置性与后置性两个阶段, 则分别适用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理顺行政协议中前后阶之间的逻辑关系, 建构行政协议的双阶审查制度, 并建立以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双重诉讼权利制度.
行政协议、双重属性、双阶审查、双阶理论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7年度重庆市社科规划重大应用项目"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效果评估研究"2017ZDYY47;2017年度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行政交往范式研究"2017XZXS-006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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