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8.04.016
论"为官不为"现象的生成逻辑及其问责的构成要件
作为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吏治难题,"为官不为"是指领导干部负有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之义务,且具备允许作为的客观条件,却在程序及结果上呈现为不作为或不充分作为的现象."为官不为"具有行为违法性、过程隐蔽性和结果消极性的特性,并可分为慵懒无为、推诿延误、消极避事等类型.从观念、体制和环境三个维度揭示当前"为官不为"现象的生成逻辑,包括领导干部权力观异化、管理体制缺陷及监督问责机制处置乏力、高压反腐的政治生态等因素.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启动刚性约束的问责处罚时,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作为的岗位职责、怠于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事实和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后果.
为官不为、领导干部、问责要件、政治生态、高压反腐
D630(国家行政管理)
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课题"腐败治理进程中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定位研究"2017LZY001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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