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8.03.015
从“两规”到留置:党和国家执纪方式的重要创新——微观解读十九大报告关于监察体制改革
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举措.留置取代“两规”是中国共产党在监督执纪方式上的科学发展,体现的是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和反腐斗争合法化的深入.实施留置措施能健全统一党的反腐败领导机制,重塑党的治理权威;构建科学高效的监察治理体系,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严格规范权力之行使,有利于实现执纪方式的合法化.在实施过程中,要以《国家监察法》作为其法理基础,明确其权能归属,规范合法的执行措施,构建自我监督、社会各界监督和司法监督相结合的多位监督机制.
两规、留置、执纪方式、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国家监察制度
D262.6(党的建设)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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