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80/j.cnki.1004-0544.2017.11.015
法律经济学视野下的刑罚目的与刑罚配置原则
刑罚目的属于主观范畴,也是一个有争议的刑罚论问题.刑罚目的应该包括报应和预防.报应和惩罚是刑罚的本质属性,其立足于已有的犯罪行为,是刑罚功能能够充分发挥的基础所在.没有报应的刑罚目的,就难以解释“轻轻重重”的刑罚配置.预防目的则着眼于未然之罪,通过刑罚的配置威慑潜在的犯罪.法律经济学重视刑罚的效果和效益,而刑罚的效果和刑罚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相关,科学合理的刑罚配置应遵循公正性、平等性、效益性和人道性原则,具体而言,刑罚配置应当考虑犯罪行为客观危害、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期待可能性,还要考虑不同犯罪之间刑罚的协调.
法律经济学、刑罚目的、刑罚配置原则、刑罚效果
D924(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5YJC82004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基本科研经费项目2016JKF02202
2017-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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